中国科学院海洋环流与波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2019年度申请指南及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海洋环流与波动重点实验室成立于2006年,以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为依托,是2000年在其前身物理海洋学研究室(1957-2000)和海洋环流与海气相互作用研究实验室(1989-2000)合并成立的中国科学院海洋环流与波动开放研究实验室基础上成立的。该实验室在海洋环流、陆海相互作用、海气相互作用研究方面一直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地位。以南海暖流、东海冷涡、浙江沿岸上升流、棉兰老潜流等重要科学发现为代表的学术成果,不但具有开创性,而且具有带动性,促进了我国海洋环流、陆架中尺度过程等研究的开展,在国际上享有一定声誉和影响。进入科学院创新试点以来,该实验室继续发挥已有基础和传统特色,聚焦于海洋环流动力学及其气候环境效应、海洋波动及其相关动力过程、海洋系统模拟、预测和遥感探测等研究方向,取得了一些新的创新性成果。在未来的发展中,本实验室将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物理海洋科学的前沿,围绕中国科学院“创新2020”和中科院海洋所“一三五”重大突破方向目标,不断加强物理海洋科学自主科技创新能力,进行物理海洋科学和关键技术的创新与集成,为我国国家安全与权益、经济建设和地球系统科学的发展提供知识和技术支撑。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海洋环流与波动研究中心之一。
开放基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级职称(助研、讲师或工程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获得一定工作经验的科研、教学及技术人员。开放基金鼓励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教学及技术人员及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来所从事短期研究工作,通过利用我室仪器设备、观测资料、计算资源,或与我室进行合作的形式,前来从事研究工作。
一、本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
1.海洋环流动力学过程及其气候环境效应
开展西太平洋-东印度洋环流变异及其对全球及我国气候变化的影响的研究,阐明西太平洋和东印度洋海洋环流动力学过程与机理,揭示西太平洋-东印度洋海气相互作用过程的机制及其对全球气候变化和东亚海洋-陆地-大气耦合系统的影响;开展中国近海关键环流动力学过程及其对其它海洋过程的影响和对气候变化的响应研究,为研究环境和生态问题的起因、过程和后果提供物理过程和背景信息;开展中国近海及邻近大洋海洋环境要素场以及中尺度现象的探测、分析与预测,满足国防建设的现实性与前瞻性需求。
2.海洋波动及其相关动力过程
开展非线性海洋波动与海洋混合研究,揭示海洋波动非线性演变规律及非线性海洋波动在海-气界面和海洋内部交换过程及海洋混合中的作用;开展多尺度海洋波动相互作用机理及预测理论和方法,探讨不同尺度海洋波动相互作用机理、预测方法及在海洋环流变化过程中的作用;开展重大海洋环境灾害机理、预测方法与风险评估研究,为防灾减灾体系的建立和防灾减灾决策提供科学基础和方法储备。
3.海洋系统模拟、预测和遥感探测
开展海洋系统数值模拟研究,重点发展区域与全球海洋环流模式,热带海洋海气耦合数值模式;开展高影响海气环境事件的可预报性研究;发展海洋环境要素的数值同化方法;结合数值模式开展海洋三维动力环境和生态环境要素信息的预报理论与方法研究,为海洋环流和波动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开展海洋遥感机理、海洋要素反演方法及应用研究,重点开展盐度反演方法,卫星遥感资料在海洋动力过程及海气相互作用研究中的应用。
二、2019年度开放基金指南资助主要研究内容
1. 西太平洋-东印度洋海洋环流动力过程及其暖池、气候效应
2. 太平洋-印度洋海气耦合变异机理及其对全球及我国气候变化的影响
2. 中国近海环流动力学过程及其环境、生态效应
3. 海洋混合与多尺度海气相互作用机理和预测方法
4. 我国沿海重大海洋灾害机理、预测方法与风险评估研究
5. 海洋系统数值模拟以及同化方法研究
6. 海洋遥感机理、反演方法及应用研究
三、开放基金课题申请程序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根据实验室开放基金的主要资助研究方向(本指南第一条)填写“中国科学院海洋环流与波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至少一份是原件)。
基金资助方式:基金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普通基金项目为2万元,重点基金项目为4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其中,申请普通基金的要求至少发表1篇SCI期刊论文,申请重点基金的要求至少发表1篇国际SCI论文基金获得者有义务积极参加本实验室创新群体主办的学术研讨会和实验室年会。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
经费拨款方式:第一年拨付经费总额的50%,余款根据第一年结束时提交的中期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及提交标注我室开放基金资助的正式发表的论文电子版或有接收论文的证明,再拨付剩余的50%经费。
2019年度开放基金申请受理日期为2019年2月6日-2月28日。
2.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届时将在网上公布,并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
3.申请书可从网上直接下载(http://www.qdio.ac.cn),也可打电话、发电子邮件或写信索取。
四、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1、开放基金课题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合理、民主”的原则,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主要资助外单位课题申请者。
2、开放基金课题申请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课题即列入我室的研究计划。开放基金课题的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由实验室办公室通知所有申请者。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向本实验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在执行期间申请者即成为客座研究人员,利用课题基金按照计划来我室开展研究工作。
3、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从获得批准的日期起开始执行。完成优秀的开放基金项目,本实验室将给予滚动资助。
4、开放基金课题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允许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有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一年前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5、在开放基金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每半年提交一次课题进展报告,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开放课题研究期满,必须在3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和正式发表的论文。
6、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使用范围包括在本实验室开展的研究计算费,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的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资料费和学术活动费、论文版面费等。
7、开放基金课题的研究成果由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享。开放基金课题资助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和奖励申报等都应标注“中国科学院海洋环流与波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资助”(The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Open Fund of the Key Laboratory of Ocean Circulation and Wave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五、联系方式
地 址:青岛市南海路7号,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海洋环流与波动重点实验室
邮 编:266071
电 话:+86-532-82898520
传 真:86-532-82898520
E-mail: wangmiao@qdio.ac.cn
联系人: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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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66000 邮件:iocas@qdio.ac.cn 电话:0532-82898611 传真:0532-82898612 |